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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税函[1999]151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国税系统综合业务用房情况的通知

09-29 冀国税函[1999]151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国税系统综合业务用房情况的通知

冀国税函[1999]15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河北税务学校、税务标证服务中心,北戴河、张家口、承德培训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4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摸清全省国税系统的基本建设情况,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省局决定对各市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及对象

       调查范围: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征收管理机关、各级所属事业单位。

调查对象:各级国家税务局的综合业务用房、单独的培训中心和招待所、税务学校以及其它有关基建项目,包括在用、在建和待建项目。

       二、调查的方法

       这次调查的方法以填报《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用房调查汇总表》、《国家税务局系统省级、地(市)级综合业务用房调查表》为主,辅之以实地调查方式进行,

省局将在下半年的适当时间对上报的情况要进行调查核实。

       三、报送方式

       各地可根据省局用Excel编制的报表填报(不得自行修改格式)并通过广域网传送省局,同时报送打印表及文字说明一份。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报表的填报时间截止到1999年6月30日,各地务必详实、准确填报,并于1999年7月25日前将调查情况报送省国税局计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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