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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税发[1999]146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09-29 冀国税发[1999]146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9]14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9]10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因时间紧,请各市速将此通知转发到所属各县、区国税局,以便县、区国税局组织开展自查。

       二、各市在此通知之前已组织开展的各项税收执法检查,纳入这次检查的自查范围。同时对所缺检查内容,要抓紧时间补查,通过全面的自查,真正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措施。

       三、各市自查情况(包含各项自查在内),要在7月底之前写出综合性的检查总结,上报省局。

       四、省局将在7月下旬,组织检查组,连同省局2月份印发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9年税收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33号)中确定的检查内容,一并进行重点检查,每市抽查3-4个县、区。

       五、各市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由法规科牵头组织,各有关职能科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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