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函[2011]17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彭杜乡、魏屯镇划归衡水滨湖新区托管后财政划转及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彭杜乡、魏屯镇划归衡水滨湖新区托管后财政划转及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衡政函[2011]17号
全文有效
2011年3月15日
桃城区、冀州市人民政府,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桃城区彭杜乡、冀州市魏屯镇成建制划归滨湖新区托管后,两乡镇财政税收工作有效有序运行,根据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衡水湖区领导管理,进一步加快保护开发建设的意见》(衡字[2011]2号)、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魏屯镇、彭杜乡划归衡水滨湖新区托管后有关事宜的批复》(衡字[2011]1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两个乡镇财政划转及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财政划转
1、彭杜、魏屯两乡镇的财政划转工作在衡水滨湖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衡水市财政局牵头,桃城区人民政府、冀州市人民政府、滨湖新区管委会、衡水市国税局、衡水市地税局配合,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
2、衡水市财政局依据彭杜乡、魏屯镇2010年纳税企业名单,组织相关单位填报、确认2010年实际征缴入库的分单位、分税种收入情况。
3、衡水市财政局协调桃城区财政局、冀州市财政局、滨湖新区财政局,按照不遗不漏、不增不超的原则,确定在彭杜乡、魏屯镇开支的财政供养人员名单、村干部名单及2010年12月份工资性支出。
4、衡水市财政局负责收集桃城区、冀州市当前执行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文件、财政经费供养政策文件、2010年乡级预算编制文本、2010年乡级财政决算。
5、衡水市财政局协调桃城区财政局、冀州市财政局、滨湖新区管委会财政局确认上级下达彭杜乡、魏屯镇有关转移支付情况。
6、衡水市财政局根据上述第2、3、4、5项资料数据,测算并确定财政划转基数,报衡水滨湖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文执行。
7、彭杜乡、魏屯镇财政划转期间,两乡镇的公教人员工资等正常运转所需资金,仍由桃城区和冀州市财政局负责拨付,拨出资金在年终决算时由衡水市财政局负责结算。
二、关于滨湖新区税务机构及税收征管
1、衡水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向上级主管机关申报成立衡水滨湖新区国税局、地税局。在滨湖新区国税局、地税局未成立前,由衡水市国税局、地税局安排力量,协调抓好滨湖新区国税、地税征收工作,确保两乡镇托管后税收征管工作有序开展。
2、彭杜乡、魏屯镇地域内的全部企业税收都归属滨湖新区,征管职能由原桃城区税务机关、冀州市税务机关,移交给滨湖新区税务机关。在滨湖新区国税局、地税局成立后,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协调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将原由桃城区、冀州市征收的两乡镇财税收入一次性划转滨湖新区。
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桃城区、冀州市、滨湖新区财税部门进行征管交接,并分别以2010年实际交纳财税收入为基数,按照衡水市政府下达桃城区、冀州市的增长率确定滨湖新区2011年度收入任务,并相应调减桃城区和冀州市2011年度收入任务。
三、其他问题
1、由于此次划转并不能改变现有行政区划,在划转完成后,有关涉农补贴仍按原渠道向上申请,拨付方式由市政府确定。
2、彭杜乡、魏屯镇财税划转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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