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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税一发[1994]15号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09-29 冀税一发[1994]15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冀税一发[1994]1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区税务局:

  现将流转税业务问题解答(一)印发给你们,希即转知所属执行。

  流转税业务问题解答(一)

  一、(略)

  二、(略)

  三、(略)

  四、(略)

  五、(略)

  六、(略)

  七、(略)

  八、(略)

  九、问:我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省内跨市(地)、县(县级市)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我省建筑安装企业在省内承包移动工程,所承包的工程跨市(地)、县(县级市)的,回企业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十、问:原有的流转税减免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从1994年1月1日起,流转税一律执行新的税收法规,减免税政策也按新的税收法规执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十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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