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供销社、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供销社在乡镇及村屯兴办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
黑供财发[1998]103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2月6日
乡及乡以下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各类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各级供销合作社与乡镇、村屯联办的各类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新建、扩建、技改的生产性项目,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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