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中共鹤岗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鹤税函〔2022〕26号
全文有效
2022.7.22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各县(区)、农垦共青税务局,鹤岗市各县 (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中共黑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黑税函〔2022〕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鹤岗市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规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工作的部门协作,促进涉税中介行为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
二、强化协同配合。鹤岗市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督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稳步有序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强化重要问题的协商会商,定期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监测研判、调查处理、协同管理的闭环运行机制,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三、实行常态化管理。鹤岗市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涉税中介税收策划和发布涉税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持续规范涉税中介行为秩序。
全市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在联合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重 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涉税中介违法举报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12366;0468—3358046
中共鹤岗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0468-3380525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中共鹤岗市委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黑税函〔2022〕8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