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税信息报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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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现将加强涉税信息报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涉税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部门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相互提供经营业户开业、变更、吊销登记情况信息,三方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交换登记底册,对信息传递情况进行核对。工商部门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供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个体经营业户当季办理执照情况。国税部门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地税部门提供所有业户上月增值税、消费税的入库数额。
(二)统计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向同级国税、地税部门提供规模以上分行业、分户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等主要情况。
(三)财政部门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契税征收情况,每季终了后15日内提供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四)物价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及我市主要工业产品价格;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煤炭产品价格。
(五)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向同级国税、地税部门提供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等情况。
(六)科技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向同级国税、地税部门提供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20日内提供有关复审情况;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及审核等情况。
(七)民政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向同级国税、地税部门提供新办福利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情况;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福利彩票销售信息,包括销售点名称、地址、成立时间、负责人、电话、实现收入、提取手续费、提取比例等信息。
(八)交通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营运性客货车辆的营运证发放情况;交通、公路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许可等情况。
(九)交通、公路、水利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公路和水利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年度计划下达后,及时提供当年度公路、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十)建设部门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工程中标项目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已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资料等情况。
(十一)国土资源部门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向同级地税、财政部门提供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及土地转(出)让等情况。
(十二)煤炭、水泥行业主管部门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向同级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矿产品开采量和产品生产量以及按发运单位提供煤炭产品发运量。
(十三)房产管理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向同级地税、财政部门提供房产转让和房产租赁业务及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情况。
(十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兼并、划转、改组、改制、破产以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等企业信息,要及时抄送同级国税、地税部门。
(十五)卫生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向同级国税、地税部门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等情况。
(十六)招商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供全市招商引资的投资项目名称、引荐人、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投资地点等信息。
(十七)计划部门在每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后20日内,将各项宏观经济数据资料传递给国税、地税和财政部门,并将建设项目立项名称、行业、投资规模、地址等涉税资料传递给地税部门。
(十八)经贸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将企业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等有关涉税信息传递给国税、地税部门。
(十九)农机管理部门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供农业运输车辆牌编号登记信息,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地税部门提供农机车辆的增减变化及年审情况。
(二十)公安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外籍人员出入境、各种车辆登记等信息,向国税部门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及车辆登记信息。
(二十一)教育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国税、地税部门提供新办校办企业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资格认定情况,按年度传递年检、核查、变更等情况;向地税部门提供民办教育学校名单及外籍人员任教授课等信息。
(二十二)劳动保障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国税、地税部门传递各类新办劳服和商贸再就业企业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资格认定等情况。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向地税部门提供全市下岗职工人数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按年度传递审核、年检、变更等情况;提供各大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数等资料。
(二十三)对外贸易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信息,包括投资金额、投资国别、投资项目等资料。
(二十四)体育部门于体育比赛前至少提前2天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体育比赛信息,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体育彩票销售情况。
(二十五)文化部门于文艺团体演出前至少提前2天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文艺团体演出登记信息,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
(二十六)审计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国税、地税部门提供被审计单位有关涉税情况,特别是被审计单位有偷、骗税及受托单位截留、挪用代征税款的情况。
(二十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国税、地税部门提供新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
(二十八)所有企业在支付境外企业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时,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款要在5日内缴入国库,同时向国税部门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二十九)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地税部门提供新办残疾人证的人员名单。
(三十)其他有关部门和纳税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二、涉税信息报送的方式 已经开通电子政务网的单位,可以利用电子政务网报送;电子政务网未开通的单位,可以利用电子信箱、发送传真等形式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定期通过网络、书面或者电子信息等形式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二)报送涉税信息除以上内容外,税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具体商定提供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方式、时限要求、责任科室及人员,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涉税信息传递渠道。(联系电话:国税局8291006,地税局8298409)
(三)每月20日前,国税局、地税局要将上月信息报送和传递情况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将根据情况进行通报。
二OO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