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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国税函[2006]14号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协查系统2005年7-12月份运行情况的通报

09-29 哈国税函[2006]14号 我要评论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协查系统2005年7-12月份运行情况的通报

哈国税函[2006]14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我市金税工程协查系统2005年7-12月份继续保持平稳运行,累计按期回复率保持100%,现将协查系统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2005年7-12月,全市共发出委托协查48起,159户次,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1,013份,金额合计14,135.23万元,税额合计2, 365.62万元,收到回复发票692份,其中有问题发票合计381份(虚开发票227份,查无此户34份,查无此票36份,假票废票84份),其它发票 230份,选票准确率55.06%.

  2005年7-12月,全市受托协查317户次,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600份,金额合计10, 051.97万元,税额合计1,782.47万元,共回复发票645份,经协查,协查结果正常发票210份,协查结果有问题发票259份(虚开发票18 份,查无此户70份,查无此票31份,假票废票140份),协查结果为其他发票176份,查补税款136.35万元,罚款0.2万元,协查函按期回复率 100%.

  2005年,我市金税工程协查系统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重视不够。协查函进入系统后,没有及时下载派案,或下载后没有立即实施检查,致使协查函的回复时限滞后。二是个别协查函检查质量不过关,草率结案,协查案件没能查深查透。三是个别单位没有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应由上级税务机关组织协查的案件履行逐级上报制度。

  为保证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平稳运行,杜绝以上问题的发生,现重申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金税工程协查工作的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协查案件的检查质量。检查人员对协查案件的检查不能走过场,力争做到查全查透,特别是对于取得虚开发票和接受失控发票的企业,不能简单地根据票面和账面等信息定性,要深入企业详尽调查。例如,通过对询问笔录和当事人自述等材料的分析,了解中间环节,查找中间人,挖掘问题的实质,从而使恶意取得虚开及失控发票的企业得到应有的严惩。对应移交稽查局查处的案件,要及时移交,以免延误检查的时机。同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对方反馈信息,以便对方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对查处结果在协查系统中不能涵盖的类型,即回复时需要选择“其他”项目的,要在附加说明中详细说明。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必须定期录入协查系统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税务处理栏目。各级局领导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的审核把关,完善审核制度,促进协查回复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金税工程岗位设置》和《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稳定金税工程岗位人员的通知》(哈国税函[2003]117号文件)要求,安排协查岗位工作。

  四、遇有岗位变动情况的,对新接任的协查岗位人员要做好业务衔接和技术培训,同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市稽查局备案。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对应当报请上级税务机关组织协查的案件,案发地税务机关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协查报告》,经主管税务局长审批后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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