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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国税发[2006]9号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哈尔滨完达山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资格的通知

09-29 哈国税发[2006]9号 我要评论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哈尔滨完达山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资格的通知

哈国税发[2006]9号

全文有效

各区国家税务局:

  由于哈尔滨完达山便利连锁有限公司及其连锁经营门店的整体经营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统一缴纳增值税标准,经研究决定,取消哈尔滨完达山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的资格。各区主管国税机关应按增值税纳税人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哈尔滨完达山便利连锁有限公司及其各连锁经营门店重新进行认定登记,并按属地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哈尔滨完达山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的批复》(哈国税发[2003]96号)和《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哈尔滨完达山便利连锁有限公司新增门店统一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哈国税发[2004]10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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