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新增门店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哈国税函[2005]19号
全文有效
道外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新增门店统一缴纳增值税的请示》(哈外国税字[2004]100号)收悉。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在市国税局已批准73家连锁经营门店统一缴纳增值税的基础上,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市场占有份额,近期又陆续新成立了31家连锁门店,实行微机联网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经研究,同意批准该企业31家新增连锁门店由总部统一向你局缴纳增值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