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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国税函[2005]20号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实施意见

09-29 哈国税函[2005]20号 我要评论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实施意见

哈国税函[2005]20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和《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财税[2004]168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我市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市局开发了“哈尔滨市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从今年开始投入使用。为确保在软件系统的使用过程中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我局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的目标是:确保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执行到位、政令畅通,企业基础数据信息、档案资料齐全,及时、有效、准确地掌握退抵税信息,全面掌握税收政策落实效果,提升税收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基本内容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集、审核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相关基础数据工作。按照操作流程,应用“哈尔滨市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对相关数据实时、准确进行查询、统计、汇总,并据此填报相应统计报表。

  三、工作职责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由各单位综合业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相关各管理科(股)所、计征科(股)、其它各职能科(股)做好配合工作,各单位分管综合业务部门的主管局长,是负责组织落实此项工作的领导者,承担做好此项工作的领导责任。

  四、数据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的具体时间要求

  各单位应于2005年3月10 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做好2004年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退抵税相关数据、资料的审核、整理和录入前的准备工作;2005年3月10日-3月18日前,完成 2004年度10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两次办理退、抵税手续相关数据的录入工作;2005年3月25日前,完成对录入数据2004年底报表数据的审核、比对工作。对有关数据录入有误的,要按规定填写修改通知单,及时进行修改、调整。市国税局自3月26日起,将逐局检查考核各单位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情况。

  2005年以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办理、执行,应以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文件为准。

  五、数据采集要求

  各局要严格按照本软件系统的五个数据采集模块项目,采集、填列各项数据,相关数据的采集范围包括所有六大行业企业。

  2004年有关数据应按照10月份和12月份两次时间进行录入,即各局按照原来报表口径要求的时间,采集、录入企业10月份和12月份两次办理退抵税手续时购进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关数据;没有发生购进固定资产行为的六大行业企业只需录入企业基础信息和正常欠税回收数据。

  2005年以后相关数据采集应以市国税局的最新文件为准。

  六、数据审核要求

  对于2004年10月份和12月份两次办理退抵税时的相关数据,应以2004年末综合业务科(股)最后审核通过的相关资料为准。

  由于2005年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最新政策没有下发,对于2005年以后按照规定办理退抵税的,各局要以市国税局最新文件为准,按规定将固定资产退抵税审批资料存档备齐,并按照以下基本流程审核相关数据。

  (一)各管理科、股(所)的税管员要认真辅导企业办税人员填报并采集相关数据,对审核填报有关数据有误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二)各管理科、股(所)长要把好复核关,及时做好各项数据的复审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三)综合业务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对采集数据的最后审核和录入工作。

  七、数据录入要求

  各局应按照通知规定要求,录入2004年两次办理退抵税工作的相关数据,相关数据要保持前后一致、准确。

  为保证2004年两次固定资产进项税退抵税相关数据与相关报表数据一致,各局在录入数据时,要认真核对有关数据的准确性,并在录入工作结束时,利用本系统综合查询功能,检查本单位有关数据的汇总数是否与前期报表数相吻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八、录入数据的有关注意事项

  (一)企业基础信息先行录入,其他数据隔一天以后才可录入。在录入相关数据前,应先登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登记窗口,录入企业基础信息并保存后,待CTAIS系统当天进行数据更新后,录入人员隔1天后才可以进行其他数据的录入、查询等操作。

  (二)相关信息一旦录入并保存,各局录入人员将无法进行修改,因此,各局在录入数据需要保存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数据,确定准确无误后再进行保存。

  如企业基础信息有误,且没有录入其他数据,主管局信息中心可做删除处理;企业录入基础信息且录入其他数据,如确需修改,可统一填写修改数据请示单,上报市国税局信息中心统一作删除数据或删除单户(包括基础信息和数据)处理。

  (三)企业固定资产购进信息录入窗口中,特别要注意“申报抵扣属期”这项数据的录入。

  计算本期退抵税数据时,是根据上个“申报抵扣属期”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即本期(10月份或12月份)允许抵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只能为上一个“申报抵扣属期” (9月份或11月份)发生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加上期初待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所以“申报抵扣属期”栏只能为9月份或11月份,发票填开日期应按照实际票面日期填列。

  (四)固定资产进项税发票的录入。购入固定资产取得多笔进项发票的,可逐笔录入;对取得多笔进项发票,录入工作量较大的,可按照“申报抵扣属期”,采取汇总方式录入,即购入固定资产的金额、税额填列合计数,发票数量按实际填列笔数。

  (五)跨区迁移户的处理。对于跨区迁移企业,为确保企业纳税申报信息连续和退、抵税信息准确,各主管局应按照各自管辖期限将企业信息、数据录入本系统,跨区迁入局在登录界面的企业状态维护中,把跨区迁移前后纳税人识别号做好对接,及时对跨区迁移企业进行维护。

  九、简易操作流程

  该系统软件登录地址为http://74.20.19.17:7001/gdzc.系统共有两大功能模块,即登记录入界面和查询界面。

  (一)登记录入界面(没购进固定资产企业只需录入基础信息)

  该系统软件登记界面共有五个录入模块,即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登记、企业固定资产购进信息录入、企业退税信息录入、欠税管理和企业状态维护五个录入界面,各局应按照以下顺序录入相关数据,各项数据、栏次都不能为空。

  在主窗口点按登记按钮,进到登录窗口。

  第一步,点按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登记按钮,录入企业基础信息。企业其他数据信息由于要等CTAIS系统进行当天更新,只能在企业基础信息录入后的第二天之后才可进行录入工作;

  第二步,对跨区迁移企业进行对接,点按企业状态维护 ,录入跨区迁移企业现在纳税人识别号和迁移前的纳税人识别号,点按确定完成;

  第三步点按企业固定资产购进信息录入按钮,录入购进固定资产相关信息;

  第四步,按照欠税回收时间,点按欠税管理按钮,录入正常欠税回收的相关信息;

  第五步,按照退抵税时间,点按企业退税信息录入按钮,然后选择按入库税款退税或按应纳税款增量退税选项,按照实际情况录入退、抵税信息。

  (二)查询界面

  该系统软件查询界面目前已有六个查询子模块,下一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继续开发、完善市国税局和各主管局综合报表汇总、查询系统功能,即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允许抵扣的外购固定资产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抵扣信息查询、增量查询、欠税回收查询和综合报表汇总查询等七个子模块,录入人员在主窗口点按查询按钮,进到查询窗口。

  查询时应选择时间范围后,再根据需要,选择多项可选条件进行组合查询。

  各局可以按照主管国税机关、当管科、所(分局)、主管税务官员、企业规模、按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纳税人识别号和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欠税税额、期末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余额、增量情况等的额度范围进行综合组合查询。

  1. 企业基本信息查询

  可按照主管局、科所、纳税人识别号、行业类别、企业规模等项查询单户明细、分类汇总企业信息,并可通过选择“当前状态”和“初始状态”查询企业原始数据。

  2. 允许抵扣的外购固定资产信息查询

  可按照主管局、科所、纳税人识别号、行业类别、企业规模等项查询单户购入固定资产明细、分类汇总数据,且本模块只能查询有购入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

  3. 申报信息查询

  可按照主管局、科所、纳税人识别号、行业类别、企业规模等查询累计销售额、应税销售收入、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入库税额、期间欠缴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的单户明细和分类汇总申报数据资料。

  4. 抵扣信息查询

  可以按照主管国税机关、当管科、所(分局)、主管税务官员、企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纳税人识别号和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欠税税额、期末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余额、增量情况等的额度范围进行组合查询。

  如(选定查询时间为2004年1-12月份),即可查询到①2004年01月份-2004年12月31日期间内应纳税额合计、2003年同期应纳税额合计、增减额度;②期间内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抵减04年6月底前欠税、抵减01年4月底前呆帐、抵减01年5月1日至03年12月31日陈欠、抵减 04年1-6月份发生欠税、抵减04年7月1日以后发生新欠;③本期退税额、本期退抵增值税额、期末未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余额;④在增量范围内抵减 2004年7月1日后发生新欠、在该增量范围内的退税额、超过税收增量部分的退税额、没有税收增量的退税额等4类各项数据。

  5. 增量查询

  可以按照主管国税机关、当管科、所(分局)、主管税务官员、企业规模、按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纳税人识别号、税额增减额(数额范围可选)等查询2004年01月份-2004年12月31日期间内应纳税额合计、2003年同期间应纳税额合计、增减额度等各项数据。

  6. 欠税回收查询

  可以按照主管国税机关、当管科、所(分局)、主管税务官员、企业规模、按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纳税人识别号等查询增值税欠税回收情况。

  7. 综合报表汇总查询

  该模块将最大限度的把各主管局从报表统计、汇总的繁重工作中解脱出来,包含了目前所有的报表口径。各主管局可根据报表工作的需要,选择本年任意时间段、条件,查询退抵税及欠税数据的汇总数和各纳税人的明细。

  十、系统操作维护权限

  超级管理员设在市国税局信息中心。各局的系统管理员设在各局的信息中心,负责本局的系统和数据的基本维护;各局录入员设在综合业务科,负责组织信息的采集、录入、汇总。

  该软件有关技术方面的详细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可参见市国税局信息中心编制的《哈尔滨市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使用说明》。

  十一、实际问题的反馈

  由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纳税人综合信息系统》刚刚开始运行,还需不断升级完善,各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实际问题反馈制度,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国税局反映,以便尽早得到解决。

  十二、数据汇总、统计与考核

  应用该软件系统,从市国税局到各主管局都可及时获得增值税转型企业的相关数据信息。对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有关报表,各局可根据该系统进行汇总、查询、统计,填报相应数据。

  本软件下发以后,各局应按照市国税局文件的统一要求,及时把每一户企业的相关数据准确无误地补录到该系统中,市国税局将对各局数据的录入情况及有关报表数据的准确性进行考核。

  附件:固定资产退、抵税款审批基础资料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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