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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饮食业发票有奖活动方式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饮食业发票有奖活动方式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08年12月24日

  为进一步加强饮食业税收征管,规范饮食业有奖发票管理,解决饮食业有奖发票中奖率低等问题,调动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促进饮食业税收增长,应广大消费者的要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决定,改进饮食业发票有奖活动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饮食业发票有奖活动方式进行改革,将饮食业有奖发票“二次摇奖”的奖金全部布入饮食业有奖发票,提高“即刮即奖”的中奖率和单项奖金额度。

  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饮食业征收管理四个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地税发[2005]89号)中涉及“二次摇奖”的内容按改进后的新规定执行。

  三、饮食业经营者凭发票存根联和《饮食业定额发票报缴情况表》到主管地税机关报缴当月已经开具使用发票的规定继续执行,按月兑付垫付奖金,但报缴发票和兑付垫付奖金时间由原来每月终了10日内改为征期后,具体时间由主管地税机关确定。

  四、饮食业发票有奖活动方式改进后,发票中奖率提高,并且奖金兑付更加便捷,望广大消费者踊跃参与有奖发票活动,积极索取发票。

  五、2008年第四期“二次摇奖”开奖仪式,于2009年1月17日照常进行,摇奖数据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中奖者领奖的时间和程序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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