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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财税[2006]23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09-29 黑财税[2006]23号 我要评论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黑财税[2006]23号

全文有效

2006.08.18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 10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城镇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由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告的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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