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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告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告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1-12-26

  现将《黑龙江省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且销售的软件产品在《软件产品登记名单》(见附件1)内的,主管国税机关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为纳税人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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