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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国税联字[1994]10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烟草企业缴税问题的通知

09-29 黑国税联字[1994]10号 我要评论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烟草企业缴税问题的通知

黑国税联字[1994]10号

全文有效

  对我省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的烟草企业(名单附后)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其所得税一律就地缴入中央金库。未上划的烟草企业的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其所得税一律就地缴入地方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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