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黑龙江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社保费“掌上办”功能上线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社保费“掌上办”功能上线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社保费“掌上办”功能上线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12.8

按照国务院以及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黑龙江省税务局持续优化社保缴费业务流程,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的社保缴费业务掌上办理。黑龙江省税务局社保费“掌上办”功能已正式上线运行,请广大缴费人使用。

黑龙江省税务局社保费“掌上办”功能的访问渠道包括:

1、电子税务局APP(龙江税务APP)渠道。安卓版通过腾讯应用宝(搜索“龙江税务”)或电子税务局主界面扫码下载;苹果版通过apple store搜索下载。

2、省局“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社保费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税务社保缴费“掌上办”操作指引.docx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