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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地税发[1999]70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北省京珠高速公路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09-29 鄂地税发[1999]70号 我要评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北省京珠高速公路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70号

全文有效

为了加强湖北省京珠高速公路的税收管理,根据税法和现行分税制体制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京珠高速公路的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省交通厅直属施工企业的税收,由省局直属分局征收和管理,营业税、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缴入省级,其他税种及附加由省直属分局代征后,划转施工所在地金库。

二、对全省公路部门所属施工企业和其它施工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由施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直接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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