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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1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鄂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州地税发〔2011〕108号 2011年9月2日
2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州地税发〔2013〕72号 2013年8月26日
3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鄂州地税发〔2013〕53号 2013年6月8日
4 鄂州市地方税务局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州地税发〔2013〕86号 2013年10月23日
5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鄂州市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州地税发〔2015〕48号 2015年6月19日
6 鄂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办税无纸化的公告 鄂州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公告 2017年3月16日
7 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鄂州国税函﹝2014﹞1号 2014年1月27日
8 鄂州市国家税务局 鄂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鄂州市国家税务局 鄂州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公告 2017年4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按照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对本级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2018年以来,鄂州市税务系统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坚定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努力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服务举措的不断创新,对税务机关的制度建设质量以及税收执法依据的统一、规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有必要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调整情况,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对市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发布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确认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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