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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税发[1993]149号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全国税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

09-29 鄂税发[1993]149号 我要评论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全国税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

鄂税发[1993]149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全国税务信息工作规则》转发各地。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对照《规则》的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局领导的指示意见,今年年底,省局将对各单位的信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采取累计记分制的办法,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信息网络的组建情况,地、市、州、县的信息人员是否落实了,网络是否健全。

  第二,信息的数质量情况,主要参考来稿数量、稿件质量和稿件采用情况。

  第三,信息所包括的内容应广泛、既要反映一般税收工作信息,又应有税收工作中的预测性、综合性和突发性的信息。所报送的信息应有情况、有观点、有分析、有建议。

  第四,所提供的信息应当全面,成绩和问题均可反映。尤其是税收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附件:《全国税务信息工作规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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