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扩大物资配送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1996]33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扩大物资配送试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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