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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地税发[2004]166号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沈地税发[2004]166号 我要评论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4]166号

全文有效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职能,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微机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2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进一步推进我市发票改革的进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微机版)适用范围

  《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微机版)适用于以下手开式发票的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

  1.《辽宁省装卸搬运费用结算专用发票》

  2.《辽宁省公路汽车包车票》

  (二)文化体育业

  3.《辽宁省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

  4.《辽宁省社会力量办学统一发票》

  (三)服务业

  5.《辽宁省代理业统一发票》

  6.《辽宁省旅游业统一发票》

  7.《辽宁省仓储业统一发票》

  8.《辽宁省租赁业统一发票》

  9.《辽宁省广告业统一发票》

  10.《辽宁省拍卖业统一发票》

  11.《辽宁省社会服务业统一发票》

  12.《辽宁省房屋出租专用发票》

  13.《辽宁省社会办医医疗机构收费统一发票》

  14.《辽宁省物业管理统一发票》

  (四)转让无形资产

  15.《辽宁省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五)其他

  16.《辽宁省企业事业单位收款发票》

  17.《辽宁省行政事业应税收费统一发票》

  18.《辽宁省应税劳务统一发票》

  19.《辽宁省汽车交易中心收费专用发票》

  20.《辽宁省技术贸易专用发票》

  二、《辽宁省沈阳市定额专用发票》的适用范围

  《辽宁省沈阳市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适用于在沈阳市范围内除饮食娱乐和文化体育业外的负有缴纳营业税义务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三、发票式样

  (一)《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微机版)为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微机打印发票。发票分三联和五联两种,三联发票由存根联、发票联和记账联组成;五联发票由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统计联和业务联组成。发票规格均为7.5″×3.667″,套印"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票样附后)。

  (二)《辽宁省沈阳市定额专用发票》的面额分为壹元、伍元、壹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五种面值,该发票采用统一的防伪彩纤纸、黑色油墨印制,底色为绿色;发票由存根联、记账联和发票联组成,规格均为260×95毫米,套印"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票样附后)。

  四、发票的核定和使用

  同一用票单位经核定只能采用一种用票形式。

  1.定期定额纳税人使用定额发票。

  2.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可以选择:申请成为自开票纳税人自行开具微机发票;也可以继续使用手开式发票。

  3.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

  五、发票价格

  (一)微机发票。三联:0.30元/组;五联:0.50元/组。

  (二)定额发票。分别为2.55元(25组/本);3.45元(50组/本);4.90元(100组/本)。

  六、启用时间

  从2004年12月1日启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微机版)和《辽宁省沈阳市定额专用发票》。

  七、发票发售

  各基层局要按照规定限量向纳税人发售发票,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的发票使用量。向纳税人发售的微机发票应为10组的整数倍。

  从12月1日起不再向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发售手开式发票,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将存有的手开式发票用完后可购领定额发票,同一纳税人的以上两种发票不允许交叉使用。定期定额纳税人购领发票时采取验旧购新的方式。

  八、认定微机发票自开票纳税人的实施步骤

  (一)资格认定

  第一,由自愿申请自开发票的纳税人到税务所领取并填写《沈阳市自开票纳税人申请与认定表》(附件二,该表一式三联,以下简称《认定表》)。

  第二,由税务所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通用微机发票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4]56号)的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并具备运行发票开具软件要求的微机和打印机(微机要求能运行windows98,打印机要求为平推式票据打印机)的纳税人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基本条件。

  第三,由综合征管科审批并登记认定台账(附件三)。

  第四,经认定为自开票的纳税人由主管地税机关在其发票购领簿上加盖"自开票纳税人"章。

  第五,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批后的《认定表》的全部联次转交给软件服务公司。软件服务公司将软件安装调试无误后,由纳税人在《认定表》上签字盖章。《认定表》的第一联由软件服务公司交主管地税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软件服务公司留存,第三联交纳税人留存。

  原则上一个纳税人只能核定安装使用一种发票开具软件。同一个纳税人申请安装二种以上发票开具软件的须报市局审批。

  (二)微机发票软件的安装、培训和日常维护

  1.微机发票软件的安装、培训和日常维护工作在市局信息中心的安排和指导下,由省局指定的软件服务公司负责。

  2.软件服务公司安装软件前要与税务机关核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表》,并按照《认定表》中核定的发票种类和金额限定为纳税人安装调试软件,开票最大限额参照该类手工发票的金额限度(附件四)。

  3.地税机关代开发票窗口安装全部发票开具软件,开具发票时应根据代开发票的行业种类选择相应的功能开具发票。

  九、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发票调整工作涉及行业多、范围广,涵盖了我市几乎所有营业税征税项目,因此各基层局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确保发票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2.以此次发票改革为契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认真抓好微机发票的基础管理,包括领用、开具、软件的安装与维护等各个环节,特别是抓好发票开具、数据采集和应用工作。要加强对定额发票的管理,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强化税收征管。

  3.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此次发票改革市局由发票管理所、信息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各基层局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发票改革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1.关于扩大微机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

  2.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略)

  3.微机发票软件安装登记台账  (略)

  4.各类发票开具额度明细表  (略)

  5.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微机版)  (略)

  6.辽宁省沈阳市定额专用发票(壹元)  (略)

  7.辽宁省沈阳市定额专用发票(伍元)  (略)

  8.辽宁省沈阳市定额专用发票(壹拾元)  (略)

  9.辽宁省沈阳市定额专用发票(伍拾元)  (略)

  10.辽宁省沈阳市定额专用发票(壹佰元)  (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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