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7年7月16日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内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各基层局要充分认识这次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辅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今年是对外资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第一年,各基层局除完成市局已经要求的宣传辅导项目外,还应拓宽思路,广泛利用辖区内各种媒体向外资企业宣传和讲解政策,必要时上门服务,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各基层局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来保证政策严格执行。一是建立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传递机制。通过与国土、工商、财政、国税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全面掌握外资企业的相关信息,以便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建立重大问题汇报制度。对于在征管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三是建立数据上报制度。各基层局应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汇总表》(详见附件)上传至市局ftp://财行处/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统计文件夹中。
附件:略
1.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汇总表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07]11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