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大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0.4.21
为进一步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大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大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现于2020年4月21日至5月2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地址:银川市亲水南大街17号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邮编750001;电子邮箱23875676@qq.com)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大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