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宁夏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征税款和邮寄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征税款和邮寄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征税款和邮寄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0.4.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征税款和邮寄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现于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征求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1号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邮编750002;电子邮箱272826575@qq.com)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征税款和邮寄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