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的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6年3月29日
为向广大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全面提升出口退(免)税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功能(2.0版)升级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49号)统一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B/S版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现将系统切换期间全区涉及出口退税事项通告如下:
一、宁夏区国税局计划于3月30日零时起停止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库服务器运行,开始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技术架构进行升级,增设应用服务器,同时升级企业端申报软件,分别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版)。
二、自3月30日起,全区各级国税局暂停受理各类出口退(免)税业务,已审核需办理退(调)库的,必须于3月29日前完成税收收入退还书或调库通知的开具,从3月30日起,暂时停止在征管系统中的出口企业登记归类、出口企业税务登记变更、出口企业税务登记注销、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税收收入退还书开具、作废、销号(撤销销号)、免抵调库通知开具、作废、销号(撤销销号)、出口企业账户错误退库退回、出口企业增值税留底抵欠、出口退税返纳应征开票、出口退税返纳入库销号(撤销销号)等所有与出口企业相关业务的办理。
三、各出口企业需将企业端出口退(免)税申报软件升级到2.0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版),升级事项请联系具体辖区主管国税局,由申报系统技术服务公司协助完成。
四、自4月1日起,出口退税审核系统(2.0版)正式启用,全区各级国税局恢复受理各项出口退(免)税业务,各企业使用升级后的企业端申报系统向当地主管税务局申请办理相关出口退(免)税事项。
新旧系统切换期间,暂时停止办理出口退(免)税涉税事项,由此给出口企业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纳税人给予谅解,并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国税务机关,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通告。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