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调整市级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级次的通知
固政发[2016]8号
全文有效
2016年2月1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2015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市级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级次的通知》(固政发[2015]84号)文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市本级固定收入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变更为原州区级固定收入。为进一步强化市人民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增强市人民政府统筹调度财政资金管理能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固政发[2015]84号文件将“市本级固定收入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变更为原州区级固定收入”的决定,市级城市维护建设税重新调整为市本级固定收入。原州区承担的城市管理执法、市政设施维护和建设等任务职责不变,市财政局每月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上月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拨付原州区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