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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税函[2003]323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实行汇总纳税请示的批复

09-29 青地税函[2003]323号 我要评论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实行汇总纳税请示的批复

青地税函[2003]323号 

全文有效

2003年9月30日

征收局:

  你局《关于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实行汇总纳税的请示》(青地税征发[2003]6号)收悉。

  经核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级法人体制下的一级分公司,其所属分支机构的经营方式为集中管理体制下的分散展业。分公司财务管理实行高度集中管理,所属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全部集中在分公司本部核算和管理,财务数据集中在分公司后台处理和加工。

  鉴于上述情况,市局研究决定,自2003年9月1日起,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以及今后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集中向你局申报缴纳。此前已入库的税款,不再进行调整。

  特此批复。

  附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支公司

  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支公司

  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四方支公司

  4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李沧支公司

  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公司

  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7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支公司

  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公司

  9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

  1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

  1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公司

  1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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