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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外[2004]4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4年底的通知

09-29 沪地税外[2004]4号 我要评论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4年底的通知

沪地税外[2004]4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继续发挥虹桥、闵行、漕河泾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浦东新区的优势,鼓励本市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2001年8月印发的《关于对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1年底的通知》(沪税外[2001]82号)中的有关政策继续延期执行至2004年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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