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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稽[2001]24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广东潮阳市、普宁市涉案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情况的报告

09-29 沪税稽[2001]24号 我要评论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广东潮阳市、普宁市涉案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情况的报告
沪税稽[2001]24号
全文有效
2001年2月28日
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遵照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广东省潮阳市、普宁市涉案企业进行查处的通知》(国打骗税办函[2001]33号),以及厦门协查会议的精神,我市迅速进行了全面部署和查处。经过全市税务稽查人员近一个多月的努力,目前厦门协查会议涉及本市的“807”专案协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在稽查过程中共检查发票3980份,对涉及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已追缴入库税款2104万元,已入库罚款234万元。现将我市协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认识、及时部署,明确职责、严格把关
  1月3日,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厦门召开了对广东省潮阳市、普宁市涉案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工作会议。1月8日,市国税局谢华康副局长亲自对本市协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前阶段协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明确了下一步协查工作的具体要求:要求各单位税务干部针对“807”专案协查工作中线条多、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等特点,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做到组织落实、领导把关;在协查中,既要抓好进度、又要保证质量,对已定性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做好税款的入库工作;要求基层妥善处理好面上工作和“807”专案的协查工作,分清工作的主次、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严格按协查工作的程序和工作要求,把好协查上报结果的审核关,坚决完成厦门协查会议布置给本市的协查任务。
  二、协查结果及基本情况汇报
  厦门协查会议下达本市需协查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3806份,涉及销售额为62,089万元,税额10,360万元,价税合计72,449万元。鉴于下达的协查资料中存在重复统计,加之在协查中发现190份线索外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所以,我市实际应协查的进项增值税发票为3988份,销售额为62,851万元,税额为10,543万元,价税合计73,394万元,涉及本市671户企业。
  经协查,在398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已抵扣增值税发票3486份,涉及抵扣税额9143万元,未抵扣发票39份,涉及税额206万元。其中:属正常交易的有155份发票,占应协查发票的3.9%,涉及税额380万元,目前均已抵扣;属歇业、失控等的发票有691份,占应协查发票的17.4%,涉及税额1,652万元,已抵扣税额1064万元;属有待于进一步核查的有208份发票,占应协查发票的5.3%,涉及税额739万元,进项税款均已抵扣;属票货款不一致的有2,642份发票,占应协查发票的66.3%,涉及税额7,166万元,其中:已抵扣税款6960万元,未抵扣税款206万元;属查无此票、查无此企业的有284份发票,占应协查发票的7.1%,涉及税额606万元。目前已追缴入库税款2,104万元,已入库罚款234万元。在查处中,税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6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此次协查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给取证调查、追缴税款等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为此,我局在下一步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为了最大限度地挽回国家损失,对上述票货款不一致的企业,其尚未追缴的税款,市局要求主管税务机关责成企业制定出纳税计划,并督促其积极筹款,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余额解缴入库。
  (二)对失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对失控企业的涉税问题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三)对因企业法人或业务经办人员暂无法联系而尚未查处的企业,将商请公安机关配合,加大检查力度,争取尽快查结,并将税款追缴入库。
  特此报告。

附:(略)

       (1)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表(二)

  (2)“807”涉税案件稽核情况汇总统计表
  (3)“807”涉税案件查处、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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