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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一[1998]65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09-29 沪地税一[1998]65号 我要评论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8]65号

全文有效

1998-06-08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87号《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本市建安企业承接《通知》所列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应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事宜,并凭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免征营业税的证明,回沪办理建安工程收入的免税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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