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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所〔2011〕67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11年第一季度本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和登记软件产品名单的通知

09-29 沪地税所〔2011〕67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11年第一季度本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和登记软件产品名单的通知

沪地税所〔2011〕67号

全文失效

2011-05-26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现将2011年第一季度上海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和登记软件产品名单下发给你们。登记的软件产品享受有关流转税优惠政策,请按照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税政〔2000〕15号)规定执行;认定的软件企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请按照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8〕69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09〕26号)和《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2010〕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函

  沪经信软(2011)208号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上海海关: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2011年第一季度,经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上海诚丰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等96家企业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认定为软件企业;杰斯特迪岩土工程软件V2007等383个产品符合软件产品登记条件,进行软件产品登记;CodeSecure 自动化源代码检测软件V4.0等4个产品符合进口软件产品登记条件,进行进口软件产品登记;美格网络信息化管理软件V1.0(延续)等23个产品符合软件产品延续登记条件,进行软件产品延续登记。请帮助落实相关政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

1.2011年1月份上海市认定软件生产企业名单

2.2011年2月份上海市认定软件生产企业名单

3.2011年3月份上海市认定软件生产企业名单

4.2011年1月份上海市登记软件产品名单

5.2011年2月份上海市登记软件产品名单

6.2011年3月份上海市登记软件产品名单

7.2011年第一季度上海市登记进口软件产品名单

8.2011年第一季度上海市延续登记软件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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