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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所〔2011〕187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11年第三季度本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和登记软件产品名单的通知

税乎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11年第三季度本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和登记软件产品名单的通知

沪地税所〔2011〕187号

全文失效

2011-11-14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现将2011年第三季度上海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和登记软件产品名单下发给你们。登记的软件产品享受有关流转税优惠政策,请按照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税政〔2000〕15号)规定执行;认定的软件企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请按照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8〕69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09〕26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11年7月份上海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

2.2011年8月份上海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

3.2011年9月份上海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

4.2011年7月份上海市登记软件产品名单;

5.2011年8月份上海市登记软件产品名单;

6.2011年9月份上海市登记软件产品名单;

7.2011年第三季度上海市延续登记软件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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