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11年上海市第一批年审合格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沪地税所〔2011〕189号
全文失效
2011-11-25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现将《2011年上海市第一批年审合格软件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8〕6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第一批年审合格软件企业名单中属2000年7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以及历年未通过年审后又重新认定的软件企业,请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三条第(五)款“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2011年上海市第一批年审合格软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