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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所〔2011〕26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2010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09-29 沪国税所〔2011〕26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2010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沪国税所〔2011〕26号

全文失效

2011-04-20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69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九条规定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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