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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所〔2011〕8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上海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等15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09-29 沪国税所〔2011〕8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上海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等15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沪国税所〔2011〕8号

全文失效

2011-03-15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0〕5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0〕156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等12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8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民生艺术基金会等3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详见附件)。

附件:上海市2008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第一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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