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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所〔2011〕11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09-29 沪国税所〔2011〕11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2011〕11号

全文失效

2011-03-10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3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8〕69号转发)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09〕26号转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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