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地[1994]16号
全文失效
1994-03-17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5号《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此之前,我局沪税地(1993)102号《关于实施税制改革对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附加和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问题的通知》,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征收问题已作处理,因与财政部的明传电报相一致,故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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