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上海  >  沪国税财[2007]36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财[2007]36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09-29 沪国税财[2007]36号 我要评论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财[2007]36号

全文有效

2007-12-29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教育中心、信息中心、财科所、机关服务中心、注税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关于做好2007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财驻沪监[2007]181号)精神,2007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并于2008年1月11日前将填制后的《2007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在加盖公章后,随同电子文档和2007年12月31日开户银行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12月31日银行日记账余额等资料报送市局财务处(联系人:沈琼,电话:22043;董佳,电话:22051)。

  特此通知。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