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6]36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以下事宜,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国税局应按总局要求,根据修改后的表样印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同时要及时告知纳税人使用新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二、消费税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本单位发出的调查函或接收到的调查函、回函,均应设立台帐予以登记,同时留复印件备查。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