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欠税核查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5]42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欠税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做出如下部署,请你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欠税核查方案》和省局工作部署,尽快落实、认真实施。
一、组织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欠税核查,这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力大,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强化对欠税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省局成立由王德平副局长任组长,王燕燕、李军、王富明任副组长的欠税核查领导组。领导组下设欠税核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统处,主任由王燕燕担任,成员由计统处张锁林、李润仙、张晋瑞;征管处焦卫正;信息中心郝宇纪担任。各级国税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欠税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层层设立由计会、征管、税源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核查办公室,负责核查工作的联络、指导、督促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为确保欠税核查工作的扎实有序,欠税核查工作分以下几个步骤实施:
(一)9月15日前为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总局的核查方案,成立领导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培训,发放核查表。为保证欠税核查的高质量,省局已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进行了动员部署,各级国税机关要在深刻领会省局电视电话会精神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总局的《欠税核查实施方案》、欠税核查软件和《欠税核查登记表》填表说明等相关内容进行认真培训。
(二)9月15日-9月底为核查实施阶段。组织基层征管人员填写《欠税核查登记表》,与纳税人核对数据。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核查范围中界定的“税种、时间、类别、环节”,及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逐户深入到欠税纳税户进行调查核实。
(三)9月底-10月15日前为采集、汇总阶段。完成《欠税核查登记表》的核实填写后,组织专人,集中时间,将核查表逐户录入总局统一制作下发的软件(下载网址:www.chinatax.gov.cn/xz.jsp),并进行审核、汇总。
(四)10月15-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一是要全面掌握、真实反映欠税核查的情况和结果;二是深刻分析欠税成因,积极探索、研究“清陈欠、控新欠”的有效措施;三是通过核查分析写出有情况、有成因、有措施、有建议的核查总结报告,并以正式文件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和FTP,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局。同时,通过FTP将欠税核查数据一并上传省局,地址:省局CENTRE 计统处欠税核查。
三、部门分工
(一)计统部门
1.负责组织《欠税核查登记表》的录入、审核、汇总。
2.负责对《欠税清偿能力模型》运用的指导,确保基层管理人员对清欠前景评估的准确有效。
3.对欠税核查情况进行汇总、总结、上报。
(二)征管部门
1.负责指导基层税源管理员完成《欠税核查登记表》基本信息的填写和企业状态的确定。
2.负责对欠税纳税户基本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欠税纳税户基本信息准确完整。
(三)信息中心
1.负责欠税核查软件的安装、调试、应用辅导。
2.解决欠税核查软件使用中的技术问题。
(四)税源管理部门
1.负责《欠税核查登记表》的填写,企业状态和清欠前景的分析判断。
2.负责逐户核实欠税数据,如实采集和核对信息,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欠税现状及成因。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欠税核查工作是多年来税务系统第一次全国性大规模清查,各级税务机关和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欠税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这次欠税核查作为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落实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来抓。
(二)狠抓陈欠的清理,严格控制新欠。为强化对欠税的清缴和管理,今年以来省局先后下发了《欠税清缴办法》、关于贯彻落实《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旨在强化对欠税的清缴、管理。各级国税部门要以本次欠税核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欠税的清缴、管理。并根据欠税核查情况,按照省局欠税清缴办法,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陈欠的清理,严防新欠的发生。
(三)充分运用欠税清偿能力评估模型,科学评估企业清欠前景和税务部门的清欠效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严密监控欠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变动情况,运用省局研制的《欠税清偿能力评估模型系统》,对欠税纳税人有关财务指标进行综合测算,科学评估本地区欠税企业欠税清偿能力,并以此作为各级国税机关清缴欠税的有效依据,充分评估清欠效果。
(四)加强督促考核,严肃欠税核查工作纪律。全面、真实反映欠税状况是本次欠税核查的基本要求。省局将把这次欠税核查工作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对各市欠税清缴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在核查过程中,省局将组织人员,深入各地进行重点抽查,各市、县局也要组织人员下到各基层单位,进行督导,了解核查进展情况,解答疑难问题,提出工作要求。核查结束后,省局将对各单位核查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通报,对组织措施得力,数据质量高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清查走过场的单位给予批评,责成重新核查。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