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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地税征字[1994]18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非国有经济税源普查汇总表》的通知

09-29 晋地税征字[1994]18号 我要评论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非国有经济税源普查汇总表》的通知

晋地税征字[1994]18号

全文有效

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非国有经济税源普查汇总表》下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填报。1994年普查情况务于1995年1月10日前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报送省普查办公室。

从1995年1月起,每月10日前上报一次。

  目前尚未开展普查工作的地、市,应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并与工商管理、财政、统计、乡镇企业等部门取得联系,尽快开始普查工作。

  附件:非国有经济税源普查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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