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公文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6]114号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公文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5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执行。
一、严格按照国税函[2006]758号文件精神,做好电子公文的传阅、办理和管理工作。由于目前尚有部分市局未使用ODPS公文处理系统,因此,省局下发所有文件均发送电子文件和邮寄1份纸质文件。待省局与各市局全部实现公文远程收发后,省局再就全系统传送电子文件问题进行规范。省局印发的文件需省局机关内部各处室、事业单位阅知的,只发送电子文件,不传送纸质文件。
二、目前未使用ODPS公文处理系统的市局要积极做好推行工作。从2007年1月1日起,省局与各市局实现公文远程收发。
三、各市局办公室要把好文件公开关,认真区分内外网公布文件的范围,所有涉密和不适合上网公开的文件不得公布。省局互联网站未公布的文件不得上网公布。
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