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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地税函[2005]219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陕西金陶公司所建公厕上层商铺免征房产税的通知

09-29 陕地税函[2005]219号 我要评论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陕西金陶公司所建公厕上层商铺免征房产税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5]219号

全文有效

西安市、宝鸡市地方税务局:

       陕西金陶诚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西安、宝鸡两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改造项目,推动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发展,减轻了政府市政建设的负担,为我省西安、宝鸡两市创建卫生城市做出了一定贡献。鉴于该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无力缴纳房产税的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减税免税审批权限问题的函》(陕政办函[2003]17号)的有关规定,经报省政府同意,对陕西金陶诚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上层商铺2005-2009年应缴房产税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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