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地方税务系统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渭地税发[2005]177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稽查局:
市局重新修订的《渭南市地方税务系统请示报告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渭南市地方税务系统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上下沟通,规范工作程序,实施有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
(一)各县市局及直属、派出机构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向上级部门请示。
(二)请示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时可采用口头形式。
(三)请示必须逐级进行,不得越级请示。
(四)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五)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二、报告
(一)报告的主要内容:
1、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和分析以及税源的变化情况和预测;
2、税收政策执行以及征收管理执法情况;
3、上级有关文件和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
4、阶段性目标和全年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5、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职工思想动态;
6、基层地税部门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7、税务干部意外伤害、死亡等紧急重大事项;
8、涉税集体上访事件;
9、对上级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没有按时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的原因;
10、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下级部门应当主动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三)报告应当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四)报告的分类:
1、对组织的报告
(1)各县市局及直属、派出机构要每季度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简况。
(2)各县市局及内设科(股)室、直属、派出机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书面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
2、对上级领导的报告
税务干部个人也可以向上级领导直接报告有关重大事项,但通常应按级进行。
3、重大事项报告
(1)各单位对于突发性紧急重大事项必须在得知事项发生后2小时以内报告上级部门。
(2)重大事项应向市、县级局办公室报告,同时也可向市、县局领导及有关科(股)室报告。
(五)报告可采取打电话、发传真或专人专递等方式。
(六)一般性报告要力求内容客观、事项具体、数据详实、重点突出,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重大事项报告应及时、真实、准确、可靠。
(七)对不能及时报告重要工作情况和对发生的重大紧急事项隐瞒不报、拖延上报或不如实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局将通报批评,同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