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对原咸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工业区国家税务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电国税发〔2005〕1号),《咸阳市电子工业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电国税发〔2005〕4号)2份文件。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工业区国家税务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5年1月20日 | 电国税发〔2005〕1号 |
2 | 《咸阳市电子工业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2005年1月20日 | 电国税发〔200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