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石泉县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石泉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石泉县国家税务局、原石泉县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石泉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农副产品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国税发〔2002〕159号)等5份文件,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石泉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农副产品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2年10月15日 | 石国税发〔2002〕159号 |
2 | 石泉县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02年11月14日 | 石国税发〔2002〕174号 |
3 | 石泉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粮食流通企业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13年1月7日 | 石国税发〔2003〕5号 |
4 | 石泉县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最低下限的通知 | 2003年5月26日 | 石国税发〔2003〕81号 |
5 | 石泉县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石泉县国家税务局县本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2月11日 | 石泉县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