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陕西  >  陕地税发[1995]105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5]105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09-29 陕地税发[1995]105号 我要评论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5]105号

全文有效

1995.06.07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此通知后,各地要组织税务干部和办税人员认真学习,加强业务辅导和培训,进一步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律和代扣代缴办法,建立健全代扣代缴工作责任制度,提高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税的自觉性。

       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抓好面上工作的同时,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大户,先易后难,重点突破。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提高税款的入库率。

       三、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如工资条、股票存折、利息股息证明单等)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