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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发[1995]280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09-29 深国税发[1995]280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5]280号

全文有效

1995年7月26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明电[1995]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征收处应将现有库存的百万元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版专用发票全部改为万元版,如纳税人需领购使用大面额专用发票的,请各分局到市局发票处重新领购。

  二、各分局百万元大面额版专用发票改版工作务必于8月30日前完成,以便汇总上报国税总局。

  三、全国统一戳记(印章)由市局统一刻制,各分局于8月3日到市局发票处领取。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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