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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办发[1996]1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09-29 云政办发[1996]161号 我要评论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1996]161号

全文有效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巩固税制改革成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执法的有力保证,是改进税收征管手段,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的必由之路,是税务部门建立廉政机制和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的内在动力,是党和国家赋予税务系统的历史使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国税系统的征管改革。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将改革推向深入,努力实现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为中央和我省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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