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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国税函[2007]59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09-29 云国税函[2007]59号 我要评论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7]59号

全文有效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管理指南(一)〉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284号)的有关规定,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免征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征前减免备案类,需进行相关资格认定,认定类型为饲料产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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